发表时间: 2019-07-04 18:50:57
作 者: 记者 卜岚
来源: 三湘都市报
关注: 9531
三湘都市报7月4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相关规定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规定,境外个人符合该市限购政策的,可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
《通知》强调,在长沙限购区域购买住宅,境外个人获得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绿卡的,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境外个人属于在长重点企业中集团(总部)派驻高管及科研、生产技术骨干的,其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园区重点企业人才购房流程办理。
购买非住宅及在我市非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住宅的,不受面积和套数的限制。同时,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住房(具体规定由非限购区域当地政府或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明确)。
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除提交现行合同备案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下列资料:境外个人为港澳台居民,提交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明和所购房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书面承诺;其他境外个人,提交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和所购房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书面承诺。
此外,境外机构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在长沙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但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非住宅商品房,不受套数和面积的限制。在申请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除提交现行合同备案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所购房屋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书面承诺。
记者 卜岚